面白くなければ学問じゃない!No.5

志愿者活动中的事故
有“责任”吗?
思考法与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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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大的研究
田中健一教授
法学院法律系
2024.01.24
在“不有趣就不是学术!”系列中,我们介绍了亚细亚大学教职员工的研究内容和趣闻轶事。第五期,我们将介绍法学院法律系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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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我们身边的法律问题

我最初报考法学院是为了通过司法考试,但很快就放弃了。我实在无法适应司法考试科目中“刑法”——它规定了犯罪和惩罚。我对民法、商法和宪法都很感兴趣,但就是进不了刑法。大学二年级快毕业的时候,研讨班的老师建议我做研究员,我再次对未来的方向感到担忧。之后,听了老师对研究员职业的看法,我逐渐坚定了成为研究员的决心。然而,当时我虽然决定成为一名研究员,但对研究方向还不太确定。老师建议我学习民法,因为民法更容易在大学里找到工作。通常,说到研究员,你会想到“研究什么”,但我的老师告诉我,选择最理性的途径来实现目标,而不是被传统思维所束缚,这一点很重要。

几经周折,我离开了母校中央研究生院。在那里,我被学长和同学们的优秀和高度的认知度所震惊。即使我学习相同的领域,我也绝对无法与他们竞争。想到这里,我萌生了应该学习一个不那么有趣的民法领域的想法。这样,或许我就能做一些不落窠臼的研究。就在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在大学的一个研究会上偶然发现了我负责汇报的“合伙合同”。大学学习民法的时候,我听说过这是一种与工会和合作社等合作社不同的制度,但我当时无法想象这种合同在现实世界中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伙合同是指多人聚集并共同经营的合同,但首先,当人们聚集并持续经营时,成立公司等被称为法人的组织在很多方面更为便捷。为什么需要“合伙合同”?是否存在无法成立法人的群体?这些问题正是我研究的起点。

这种人的聚集被称为组织,我的研究兴趣是与组织相关的法律制度。然而,由于许多研究人员长期以来一直在研究公司,即经营“营利性业务”的组织,我的研究自然而然地转向了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我研究的具体对象是开展志愿活动的市民团体,这些团体是为了应对1995年阪神淡路大地震等事件而成立的。1995年,这些所谓的志愿团体几乎没有办法注册成为法人。然而,随着这些活动的重要性越来越被广泛认可,1998年,一位国会议员颁布了《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俗称NPO法),赋予从事社会贡献活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法人资格。此后,随着日本再次遭遇东日本大地震的灾难,在思考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时,与“志愿者活动”的联系变得密不可分。

给社会带来重要问题的
志愿者活动中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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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什么样的人和他们的活动来自“志愿者”这个词?可能有很多人想到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在大学生时代,以及由于全球变暖而增加的自然灾害时的恢复和重建援助。此外,许多志愿者活跃在2021年新冠灾难期间举行的东京奥运会上。即使它不是那么大,也有各种各样的活动,例如针对您居住地区的儿童和老年人的志愿者活动。

那么,在志愿者活动中,例如,如果你伤害了孩子或老人,或者不幸导致死亡,你认为志愿者可以承担多大的责任?

这种志愿者的“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关注的审判,在昭和50年代初期有2件。这两起案件都是因善意行为导致孩子死亡的不幸案件,虽然没有对开展活动的志愿者进行刑事处罚,但民事审判认定了赔偿责任。

虽然判断即使是志愿者也有确保安全的一定责任,但也有人认为对无偿服务追究法律责任是很残酷的。如果你站在志愿者的立场上,你可能会有这种感觉。但是,站在死去孩子的家人的立场上怎么样呢?因为它是免费的,如果判断志愿者根本不负责任,它肯定会被一种不可分割的感觉所折磨。在考虑法律问题时,查看处于不同位置的人的“心脏”也很重要。

了解“志愿者”的局限性,
提高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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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些审判,社会广泛理解志愿者承担一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志愿者活动是免费的,其责任将被减轻。然而,仔细研究案件的事实关系和判决句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在志愿者活动中简单地理解“责任”。

对于志愿者活动这种无偿行为,我认为应该明确规定志愿者可以承担责任的“界限”。例如,许多志愿者工作人员在大医院和福利设施工作,但由于缺乏人员,志愿者不得不承担原本应该由专业人员承担的工作。根据北欧社会福利研究员的熟人,“日本过于依赖志愿者”,随着超老龄化的进展,志愿者对医疗和社会福利制度矛盾的现状是你需要重新考虑。同样,在整个社会中设定志愿者活动的“限制”将是必不可少的。

另一方面,在志愿者活动范围扩大的今天,我认为领导提高志愿者质量的领导者的存在变得越来越重要。最初,熟悉社会结构和人类思想的40多岁和50多岁的人希望扮演这个角色,但由于他们忙于管理一代的工作,因此很难实现。我希望随着工作方式改革的进展,这一代人的志愿者人数会增加更多,但重要的是从你能做的事情开始,一步一步地做,而不是做任何事情。

我只是想告诉年轻人,不要把志愿者活动想得那么夸张,只要抱着“向有困难的人伸出援助之手”的感觉就可以了。我认为铁路公司最近开展的“呼叫/支持”活动是可以熟悉的志愿者活动的理想选择。为有需要的人“迈出一步的勇气”。我认为这是志愿者活动的本质。

法律和社会的多样性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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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便说一句,有些人可能认为“学习法律”就是记住《六方全书》里那些看似枯燥的文章。然而,那只是学习法律的一小部分。

一位著名的德国法律学者曾指出,除了“理解力”和“判断力”之外,“想象力”也是律师必备的素质。换句话说,想象力就是能够设想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运用。阅读实际的法院判决书时,你常常会不禁感叹:“事实比小说更离奇!”世界上有各种各样的人,也发生着各种各样的事件。对于需要公正看待价值观冲突的法律专业人士和法律学者来说,我认为,拥有理解人类思维的广度和社会的多样性,并能够设想事件结构的每个细节的想象力至关重要。

就我而言,除了在大学和研究生院学习和研究之外,我沉迷于托尔金的《指环王》等奇幻小说的爱好或许也帮助我拓展了想象力(顺便提一句,托尔金是一位语言学家)。我从高中到大学一直热衷于具有社会意识的奇幻小说,通过这种类型,我接触到了同性恋、科技与伦理、性别歧视、种族冲突等多元的价值观。

学术研究难道不应该像我读奇幻小说时那样,感受到那种瞥见新世界的“兴奋”吗?看似枯燥的法律规则背后,是人们的生活和各种“感受”。当然,接触新世界并非总是令人愉快的经历,因为其中也包含着人类的“悲伤”和“痛苦”。然而,包括这些,包括法律在内的社会科学学科,正是激发人们对社会产生兴趣的动力。我认为,作为一名大学教授,我的职责就是帮助那些未来将肩负社会重任的年轻人,感受到学习社会的“兴奋”。
#亚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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