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教育研究灾害伤害保险 (学研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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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教育研究意外伤害保险
为了应对学生在教育和研究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大学为本校正式注册的学生(院系,研究生院)和留学生(留学生别科,交换生,委培生)购买了 "学生教育和研究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范围包括
- 正课授课
- 在参加大学活动期间
- 上述1.2.以及在大学设施内进行课外活动期间
- 在课外活动期间(但是,如果您在学校以外,则需要申报。)事故中受伤
保障期限为入学当年4月1日至毕业当年3月31日。
在本校,特殊合同(通勤时受伤风险保险特殊合同、接触感染预防保险支付特殊合同)不能单独签订。
遇到各种意外,当然要时刻小心,采取措施预防,万一发生保险范围内的伤害,还能得到一个月的保障。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中心(2号楼1层)报告。
1.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在教育研究活动中因突然而偶然的外来事故而身体受到伤害时2.保险金的种类
(1) 身故赔偿(2) 残伤保险
(3) 医疗保险给付(接受医生治疗时)
(4) 住院附加费
3.不支付保险金的情况
(1) 因故意、打斗等造成的伤害。(2) 颈部综合症(所谓的“鞭打”等)
(3) 危险运动造成的意外伤害(雪橇、跳伞等)
(4) 医疗保险不包括实际治疗天数时(课外活动等不足14天)
4.事故发生后的事务手续
请在事故发生后1个月内向学生中心(2号楼1层)报告受伤情况,并填写“事故通知明信片”。请保留治疗期间的所有收据,并在治疗完成后返回学生中心。详情请参阅报名时分发的保险单张。
学生部 学生センター
〈2023年7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