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格审查

未完成16年课程的申请者如申请研究生院入学考试,其学术能力必须相当于或高于大学毕业者(博士课程的申请者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在提交之前必须进行审查。该系统称为“申请资格筛选”。

考试结果被认可后,申请人才能申请研究生院入学考试。

希望接受资格筛选的申请人应在提交筛选文件的截止日期之前联系招生中心。

审查日程

第1期 审查文件提交期间 令和6 (2024) 年6月24日 (星期一)~6月28日 (星期五) (截止日期邮戳有效)
审查结果发表 令和6 (2024) 年7月17日 (星期三)之前发送审查结果
第二阶段 审查文件提交期间 令和6 (2024) 年10月14日 (星期一)~10月18日 (星期五) (截止日期邮戳有效)
审查结果发表 令和6 (2024) 年11月7日 (星期四)之前发送审查结果
アドミッションセンター(大学院)
(2024年3月29日更新)
我们的网站使用 cookie。有关我们使用 cookie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我们的 Cookie 政策
同意
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