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

INDEX
 

博士前期课程

结业条件

学生必须注册至少两年,完成至少32个学分,并通过硕士论文审查和考试。然而,那些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可能会被允许提前完成课程。此外,学生可以提交“特定主题的研究结果”,而不是硕士论文。
科目学习结业条件32 个学分中,12 个学分(希望提前完成的学生为 8 个学分)是必修的,其余的是可选的。

必修科目
(1) 学术教授的“实践”8学分(第一年和第二年修读;但希望提前完成的学生可获4学分)
(2) 学术教授“讲座”4学分

选修科目
(1) 从“实践”以外的科目中获得至少 20 个学分。
(2) 最多8学分的原始文本研究将包含在结业条件中。
(3) 其他研究生院提供的讲座最多 8 个学分将计入结业条件。
*全年课程4学分


公法与政治学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宪法专题讲座
宪法专题实践
宪法专题讲座 饭田稔教授
宪法专项实践 饭田稔教授
宪法专题讲座
行政法专题讲座
行政法专题讲座 副教授
行政法专题实践
行政法专题实践(Ⅱ)
行政法专题讲座
税法专题讲座 肥后晴树教授
税法专题实践l 肥后晴树教授
税法专题讲座 井野茂教授
税法专题实践二 井野茂教授
税法专题讲座 特聘教授谷口弘之
税法专题实践lll 特聘教授谷口弘之
税法专题讲座 [春季学期]讲师佐藤哲也
[秋季学期]
政治学专题讲座 大原俊一郎副教授
政治学专题实践 大原俊一郎副教授
政治学专题讲座ll
政治学专题实践ll
政治思想史专题讲座
政治思想史专题实践
公共管理专题讲座 平井文三教授
公共行政专题实践 平井文三教授
公共管理专题讲座

刑事法律部门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刑法专题讲座 山本副教授
刑法专题实践 山本副教授
刑法专题讲座 本年度停课
刑法专题实践ll 本年度停课
刑法专题讲座
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团条弘文教授
刑事诉讼法专题实践 团条弘文教授
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刑事政策专题讲座
犯罪学专题讲座

民事法律部门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民法专题讲座 田中健一教授
民法专题实践 田中健一教授
民法专题讲座 鹿岛英树教授
民法专题实践II 鹿岛英树教授
民法专题讲座 木原博教授
民法专题实践lll 木原博教授
民法专题讲座四 草野瑠衣副教授
民法专题实践IV 草野瑠衣副教授
民法专题讲座
商法专题讲座
商法专项实践l
商法专题讲座 涩谷光义教授
商法特殊实践ll 涩谷光义教授
商法专题讲座lll 上田博美教授
商法特殊实践lll 上田博美教授
商法专题讲座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民事诉讼法专题实践
民事诉讼法专题讲座
民事诉讼法专题实践
劳动法专题讲座 中增洋子教授
劳动法专题实践 中增洋子教授
劳动法专题讲座
国际私法专题讲座
国际私法专题实践
国际私法专题讲座

基本法法学院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法制史专题讲座
法制史专题实践
法哲学专题讲座 藤冈大副教授
法哲学专题实践 藤冈大副教授
英美法专题讲座
外国法专题讲座 讲师森村环
德国法专题讲座 田中健一教授
法国法专题讲座 上田弘美教授

原著研究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原典研究 (英) ・公法部门 饭田稔教授
原典研究 (英) ·私法部门
原文研究 (德国) 本年度停课
原著研究 (法国) 本年度停课
原典研究 (伊) 中增洋子教授
原典研究 (日) 草野瑠衣副教授

相关部门

姓名 任课教师
经济学专题讲座

博士后期课程

结业条件

博士生必须学习至少三年,掌握至少12门学分,并通过考试和考核,博士论文。
然而,已经完成并进入法学院的学生研究生院,必须学习至少两年,掌握至少8门学分,并通过考试和考查博士论文。
科目学习 (1) 在每一年的学习中,学生应参加4门学分"特别研究 "课程,由其导师负责教授,共12门学分。
(2) 在学习过程中,最好参加二级导师教授(2名学生)提供的课程法学研究科。
*全年课程4学分

公法与政治学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宪法特别研究I
宪法特别研究II 饭田稔教授
行政法特殊研究
税法专题研究 肥后晴树教授
政治学特殊研究
政治学特殊研究ll
政治思想史专题研究
行政学专业研究 平井文三教授

刑事法律部门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刑法特殊研究
刑法特殊研究ll
刑事诉讼法研究 团条弘文教授

民事法律部门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民法研究 田中健一教授
民法研究ll 鹿岛英树教授
民法专题研究lll 木原博教授
商法特殊研究
商法特殊研究ll 涩谷光义教授
商法特殊研究lll 上田博美教授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民事诉讼法专题研究
劳动法特殊研究 中增洋子教授
国际私法研究

基本法法学院

科目名称 任课教师
法制史专题研究

论文评价标准

硕士学位 硕士论文评估标准
1.研究课题要设定恰当,论文写作意图和问题意识要明确。
2.根据研究主题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3.从问题陈述到结论必须有一致的逻辑结构。
4. 研究成果须为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
5. 论文陈述必须写得恰当。
(1)引用先例、参考文献等必须清楚、恰当。
(2)对法律判例、参考文献等的分析、介绍、讨论,必须从作者的角度,用自己的语言撰写。
(3)参考文献等内容必须与作者本人的观点有明显区分。
6.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硕士论文写作规范。

研究成果评价标准
1.研究课题要设定恰当,研究成果产生的目的和问题意识要明确。
2.根据研究主题采用适当的研究方法。
3.准确把握并明确了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问题。
4.从问题陈述到结论必须有一致的逻辑结构。
5.研究结果描述恰当。
(1)引用先例、参考文献等必须清楚、恰当。
(2)对法律判例、参考文献的分析、介绍和讨论,必须从研究者的角度,用自己的语言撰写。
(3)参考文献等内容与研究者的观点必须有明显区分。
6.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研究成果产生规则和研究伦理。
博士学位 博士论文评价标准。
1.研究主题设置恰当,撰写论文的意图和问题意识明确。
2.根据研究主题采用了适当的研究方法。
3.从问题的提出到结论,具有连贯的逻辑结构。
4.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独创性。
论文的写作方式应恰当。
(1) 引用先例和参考文献应清晰、恰当。
(2) 对先例和参考文献的分析、介绍和讨论必须从作者的角度出发,用作者自己的话撰写。
(3) 参考文献内容的介绍与作者自己的观点要明确区分开来。
(6) 除满足上述 1 至 5 条外,论文还应充分利用充分的数据和参考文献等,并在相关研究领域提供原创性的新知识。
7.博士论文论文内容必须达到一定水平,使提交者被公认为具有较高的研究能力,可以作为独立研究人员开展工作。
8. 符合博士论文研究生院规定的准备规则和研究道德。
〈2025年4月17日更新〉
我们的网站使用 cookie。有关我们使用 cookie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 我们的 Cookie 政策
同意
拒绝